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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常见问题-如何填写企业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管理员    来源: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阅读: 次

依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企业在填报并公示年报信息后可以进行修改,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会显示修改记录。企业在按时履行网上填报公示企业年报信息的义务后,无需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其他书面年报手续。年报信息填报成功后,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在“企业公示信息”一栏中会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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