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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28   作者: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阅读: 次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17年6月12日至7月15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工商局2015、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8月11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客观评价了市工商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同时也对预算管理、津补贴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市工商局对照反馈意见,按照“全盘接受、全面整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围绕审计报告指出的四个方面7项22条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市工商局及时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形成了班子统揽、成员牵头、逐级分解、层层担责的整改工作格局。对审计组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梳理,逐条列出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局),做到了问题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目前,四个方面7项22条问题整改任务都已完成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算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方面的问题

1.认真解决“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合理”的问题。

针对上年结余未纳入年度预算统筹的问题,我局将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我市出台的《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预算编制全口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结合机制,按照审计、财政部门的要求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针对“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的问题,我局将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预算执行及预算年度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预算数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

针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我局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着力解决“经费支出决算超预算”的问题。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力,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标准、范围和数据执行,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3.努力纠正“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

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政规则》的相关规定,优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部分津补贴发放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4.整改纠正“无依据、超范围(标准)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针对无依据发放局机关食堂承包人2014-2016年奖金的问题,我局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津补贴发放管理。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立即停发食堂承包人2016年度文明奖、双拥奖等津贴补助。今后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针对无依据发放2人2014年12月-2016年8月招商引资补助的问题,我局自2016年9月份已予以纠正,停发了招商引资补助。今后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针对无依据发放2014-2015年驾驶员洗车费的问题,我局自2016年已整改,停发了洗车补助。现统一使用洗车卡,做到专车专用,并保证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针对无依据发放2014年10月-2016年9月1名选派干部差旅费补助的问题,我局2016年10月已停发了选派干部差旅费补助,并退回了差旅补助0.48万元。

针对超标准发放2014年4-12月和2016年1-7月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午餐补助的问题。我局2016年8月已予以纠正,停发了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午餐补助,并退回午餐补助1.25万元。

针对局工会经费超范围发放2015-2016年离(退)休人员春节、端午、中秋节慰问食品的问题,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了《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定立即停止以工会名义给退休人员发放春节、端午、中秋节日慰问食品。

三、“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5.彻底消除“少量公务接待超标准、报批手续不全现象”的问题。

一是今后严格执行《滁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公务接待清单管理和审批制度,规范填写接待审批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248365365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接待流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三是市纪委驻工商局纪检组、局财装科经常性的对局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30条、市委26条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严处理违规行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6.坚决纠正“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2016年已按照《关于市直单位公务用车2016--2017年度定点维修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今后对执法执勤车辆维修将严格执行市直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规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程序。

四、往来款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7.认真办理“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我局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清理往来款项,按照资金性质和来往渠道,仔细甄别,查清往来款项缘由,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往来款项及时进行了处理:

一是“其他应付款”中监察室暂扣款1万元、纪检组交款0.7万元已上缴市财政局。

二是“其他应收款”中劳动服务公司14.64万元款项,经查市局转入劳动服务公司14.64万元,后因政策变动,注销了劳动服务公司,成立滁州市机关工会,该项资金已转入市局工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款作经费支出列支;

“其他应收款”中市场服务中心欠款31.5万元,我局于2017年9月8日向滁州市市场服务中心发出要求偿还借款的公函,同时抄送其主管部门;

“其他应收款”中其他26.86万元的25.48万元,是2008年12月份根据请示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并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由市局拨付南谯工商分局。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5.48万元作经费支出列支;“其他应收款”中其他26.86万元中的0.6257万元,是2008年1月、3-5月份市局借用琅琊分局两人预支津补贴0.6257万元。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款作经费支出账务处理;“其他应收款”中其他26.86万元中的0.75万元,经查该款是2011年1月预发消协秘书处人员5人工资。因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不是单独预算单位,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款作经费支出账务处理。

三是工会账面中暂付款1万元,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经费支出列支;暂存款25万元,作为收入并结转结余。

四是个民协会经费“其他应付款”2.08万元,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确认收入并结转结余;“其他应收款”1.38万元,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该笔资金作事业支出列支。

五、坚持常抓不懈,深化整改成果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局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审计建议,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加强作风建设上下功夫,持续推进整改,深化审计成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政府关于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抓好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完整、合理编报年度预算,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科学安排各项支出,增强预算严肃性和约束力,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

四是抓好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为滁州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0-3218807、321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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