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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11   作者: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阅读: 次

根据《安徽省工商局2018年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248365365将于2018年5月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旨在巩固近两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供水、供电、供气(燃气和暖气)、交通运输、殡葬、烟草、盐业、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石油石化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公用企业限制交易、拒绝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垄断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宏观和微观监管职能,履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双重执法职责,查处、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推动公用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提升公用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意识,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是宣传组织阶段。5月20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受理核查案件线索。主动上门对企业进行宣传指导,督促公用企业主动自查自纠。二是集中查处阶段。5月21日至11月10日,根据本地市场状况,围绕重点,开展集中排查,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公用企业各类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总结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全面梳理和总结集中整治执法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为下一步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为确保这次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消费者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问题线索,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要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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