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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30   作者: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阅读: 次

近年来,部分直销企业为实现扩大销售业绩的目的,同意所谓的“直销团队、销售企业”挂靠,默认甚至指使其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为幌子,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严重扰乱了直销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滁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为目标,对打着直销旗号以各种形式进行传销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查处行动,通过纠正、查处直销企业和挂靠的“直销团队、销售企业”的传销违法行为,引导直销企业敬畏、尊重法律法规,促进直销企业守法规范经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直销市场秩序。

行动重点检查直销企业是否存在下列情形:①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等主体签订只能销售该企业产品的合同,或者通过合作、包销等形式形成了事实上的挂靠关系。②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并非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各种资本项目运作、投资返利分红、股票或者期权等为载体,以资金盘的形式运营。③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均是以该企业的名义、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开展“直销经营”为借口,许以高额回报,引诱、哄骗相关人员参与。④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存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违法行为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区分五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和线索收集排查阶段(5月-6月)、立案集中上报阶段(7月)、依法调查处理阶段(8月-10月)、督促企业整改阶段(11月)、总结通报阶段(12月)。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把“执法办案”作为直销监管的重要手段,突出重点,通过查办具体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引导直销企业敬畏法律法规、尊重法律法规,促进直销企业规范经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持续净化直销行业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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